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于9月16日、17日在全国统一举行。这是我国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实施以来的第5次考试,逾28万人参加。 司法考试因为难度大、考试通过率低,被许多人称为“天下第一考”,围绕着它的争议也越来越多。这主要在于司法考试难度大,从而造成一些地方特别是西部地区司法人员面临断档的危险。因此,许多人提出要降低司法考试的难度,或者降低司法考试通过的分数,提高司法考试的通过率。 但这所谓的通过率低只是较我国其他考试而言的。2004年,我国司法考试通过率为11.22%,2005年为14.39%,相比起日本的约3%、中国香港地区的约2%、韩国的1.5%~4%,司法考试通过率仍是较高的。这样的通过率,对于满足目前我国对于司法人才的需要,应当不会有太大的问题。 司法考试设立的宗旨就在于实现司法从业的职业化、专门化以及提高司法人员的素质,这种选拔精英的考试不应难度过低。从长远来看,坚持现有的司法考试难度,坚持现有的通过率,将大大提高我国司法人员的从业素质。因此,坚持“司法考试”是“天下第一考”的方针不应动摇。而目前一些地方司法人员可能断档的问题,应该跳出司法考试本身从制度上加以解决。 首先,要从体制上保证通过了司法考试又想进入司法机关的人员能顺利地进入司法机关。有些地方的现状是:一方面,没有司法从业资格的各种人员通过各种地方政策和关系,大量进入司法机关;另一方面,具有了司法从业资格的人员却很难进入司法机关。不解决这种配套机制的问题,司法考试难度的降低只会给那些关系户带来好处,而不利于司法机关整体素质的提高。 其次,要解决司法人员经费保障与地位独立的问题。西部的一些地方,许多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不想进入司法机关,而是做律师或到东部地区发展,这主要由于西部地区经费保障不力,司法官待遇太差。此外,司法经常受到地方行政的不当干扰,也是一些通过司法考试的人不想进入司法机关的原因。如果地位和待遇得不到保障,司法部门就会失去吸引优秀人才的优势。 最后,我们还必须回过头来考虑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和人员编制的问题。许多地方喊司法考试太难,导致法官、检察官人数锐减,但问题是,我们真的需要那么多法官与检察官吗?在西方国家,法官和检察官数量并不多,但他们往往配有大量辅助人员。所以,推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显得特别重要,我们应当将司法机关的人员分成司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管理人员等几大类。只有司法官才需要取得司法资格,司法官应当少而精,其他司法事务性工作完全可以由助理在法官、检察官的领导下完成。取得了司法资格的人不能让其从事其他事务,而从事后勤保障、人事管理的人员也不能被任命为司法官。 当然,就解决西部地区的燃眉之急而言,我不反对在西部地区适当放宽参加考试的资格限制,分数线降低一些,条件是他们必须在本地执业。但就全国总体而言,保持现有的司法考试难度与通过率,应当是明智的选择。 |